【圆明网】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三点半,已经被非法关押近八个月的德阳市什邡市法轮功学员周玉宝再被非法开庭。因为他坚持信仰真善忍,约十年前曾经被非法判刑三年。
周玉宝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出生,今年65岁,他是什邡市宏达集团公司、磷化工公司退休工人。一九九七年六月,39岁的周玉宝开始修炼法轮功,当时他虽壮年之体,却身患多种疾病:严重的前列腺炎(小便已带血)、双手冷骨痛(冬天相当严重)、慢性肠胃炎等多种疾病、严重的脚癣。修炼法轮功后,周玉宝按法轮大法教诲的真、善、忍原则,做一个善良的、处处为别人着想的、说真话办真事的好人,在短短的几个月内,所有疾病都不翼而飞,身体一天比一天好,感觉人变年轻了,干起工作来轻松自如。在单位工作时,他受到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好评,曾获得很多荣誉。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周玉宝在当地乡镇邮局邮寄信件时,被政保(国保)人员绑架,随即被非法抄家和刑事拘留。周玉宝一直被非法关押于什邡市监管中心(即什邡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已近八个月。
周玉宝被绑架一周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家属对什邡市公安局政保大队违法办案提起刑事控告,交到了检察院。检察院相关人员表示经过讨论,将会把控告转到公安局监察部门。
然而,公检法合伙构陷周玉宝,近日得知,什邡市法院通知在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三点半,对周玉宝非法开庭。
什邡市公安局政保大队违法办案
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周玉宝的家属委托北京张律师为周玉宝代理。张律师到什邡监管中心(看守所)会见周玉宝,家属一同前去,了解到政保警察在办案过程中的多种违法行为,其中包括传唤时没有持有传唤证,没有出示警察证,办案人员少于两人(抓人时只有一名穿警服的;抄家时没有穿警服的人,只有十几名便衣),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证,扣押清单没有给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返还。
张律师和家属到什邡公安局。门卫保安一看见家属,就说,政保打了招呼了,不见你们。张律师对门卫说:你帮我打电话找政保。门卫拒绝。张律师说:北京律师来办案,你帮我打电话给政保大队,你不打是你的责任,你打了电话政保不来是政保的责任。门卫就打了电话,政保说见律师,不见家属。政保派一个警察出来见律师。张律师向那警察提出了三点:递交了家属委托书,并告知对方,律师介入了这个案件,办案中不要违法,会监督违法的行为;告知对方在之前的办案中已经做出了一些违法行为;要求退还周玉宝的身份证。
张律师陪同周玉宝的家属到什邡检察院,向检察院负责控申的三部提出控告政保。三部曹姓主任听了情况后,认为目前合适的方式是向公安局监察部门控告。张律师提出,那条路也会去走,但那条路不能替代检察院的监察职能,现在来检察院,是来走检察院监察这条路。曹姓主任说:那可以接受控告,但是会讨论由检察院监察,还是转给公安局监察部门。张律师说,检察院监察还是转公安局监察部门是你们决定,但是你得先接受控告。曹姓主任同意。张律师说:那现在提出口头控告,接下来的书面控告,家属明天交过来。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家属将关于什邡市公安局政保大队违法办案的刑事控告材料交到了检察院,三部曹姓主任接受了控告书,表示经过讨论,将会把控告转到公安局监察部门。家属问回复时间。曹姓主任说一个星期。
曾被诬陷三年冤狱 遭受殴打等迫害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周玉宝从什邡去广汉,在广汉水上公园正门附近的树荫下乘凉,遭什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刘洪建殴打,并被劫回什邡市回澜派出所非法审讯,再遭殴打,后被非法关押到什邡市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什邡市法院在什邡市蓥华镇法庭对周玉宝非法开庭。周玉宝在法庭上揭露自己遭刑讯逼供、多次被国保警察殴打头部的事实。律师也出示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在周玉宝被绑架当日,由什邡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周玉宝的头颅CT检查报告单,作为周玉宝受到刑讯逼供的旁证,并要求公诉方出示讯问过程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主审法官唐新和随即宣布休庭十分钟。十分钟后,唐新和拒绝出示审讯录音录像,竟称:讯问过程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间长,不能在庭上播放。
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指出依据宪法,周玉宝修炼法轮功是行使合法公民的正当权利,要求法庭依法判决周玉宝无罪。
但法官唐新和仍然非法宣判周玉宝刑期三年。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周玉宝被什邡市看守所所长赖颜发等三人劫持到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青溪镇的五马坪监狱迫害。在五马坪监狱的入监队,警察龚劲夫及其安排的包夹强迫周玉宝“坐军姿”、写“三书”。同时,他在什邡市的妻子、儿子也遭当地六一零人员威胁和迫害。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马坪监狱搬迁至乐山市市中区全福镇,二零一四年三月,更名为四川省嘉州监狱。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周玉宝冤刑期满。当日,在他离开嘉州监狱时,来接他的妻、儿被监狱安排的近二十个特警拦截,结果,周玉宝被当地六一零人员连拉带推劫持上他们的面包车。五小时后,周玉宝才回到家中。
如今,65岁的周玉宝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再被非法关押八个月,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面临非法开庭。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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